南阳业主对此很有疑问,一楼业主有权改建小区的围墙吗?我们的权利该如何维护?来和南阳装修网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看律师怎么说。
河南大为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翔、王萌答:南阳业主朋友,你好,本案涉及业主对建筑区划内共有部分物业的共同管理和共同决定权问题。我国《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那么建筑区划内哪些部分属于共有部分,归业主共同管理?《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本案中,你们小区的围墙属于小区建筑物的公用附属设施,归全体业主所共有和共同管理。《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因此,你们改建小区围墙,首先需要征得小区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其次,改建还需要到规划和城建部门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
跟着南阳装修网小编看完这个管业业主维权的案例,对你有没有帮助呢,对此小编业主们碰到物业不合理的做法时要懂得维权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