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阳装修网小编了解到,相关人士就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以何种方式付款才能更有效地降低交易风险这一问题,咨询了河南大乘律师事务所的马文峰律师。
马律师表示: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相当大一部分风险体现在付款环节,不同的付款方式风险程度不同,不同的房产也适用于不同的付款方式,交易双方应根据交易房产的不同情况争取对自己有利的付款方式,以降低风险。因付款方式属交易双方可自由约定的范围,实践中产生了很多种付款方式,现简要分析几种常见的付款方式及其风险。
一、买卖双方均一次性付款。
指出售房产的业主以一次性付款方式购买,二手房买家也以一次性付款方式购房。只要目标交易房产产权清晰无其他权利设定,这种交易为二手房交易中最简单的方式。
优点:双方交清房款,办理好房产证过户手续就可顺利完成交易,交易过程简单。
缺点:一次性付清房款后买方对卖方难以有效制约。
二、定金+全部房款
买家先预付一部分定金,然后在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当天或过户现时支付完全部房款。
优点:对卖方来说房款拿到的快,风险较小。
缺点:对买方来说,由于一次性支付了全部房款,如果不能及时拿到不动产权证或发生其他争议,对卖方的制约只能依靠合同违约条款的制约及卖方的自律,风险较大。
三、定金+首付+贷款
买家先支付一部分定金,在签订合同当天再支付首期付款,余款通过银行贷款支付,房产在贷款时向银行进行抵押,贷款的成数(成数是指贷款额占总房价款的比例)根据房屋的房龄、政府贷款政策等情况决定。
优点:房款分次支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资金的安全,银行贷款过程中审查的各种资料,实际上也帮助买方完善了交易过程。对卖方来说,由于有银行作为付款的保障,也不用担心买方有没有能力支付。
缺点:银行贷款的成数有可能会受到借款人的信用、房屋的成新等因素影响,形成无法贷款或不能足额贷款,因此,卖方有必要在选择该种付款方式时对买方仔细甄别,双方应当就贷款时的条件和银行提前认真磋商,以避免风险。
四、定金+首付+第二期房款或尾款
买方先支付一定的定金,然后在签订合同或双方约定的时间点支付首期付款,随后再根据双方的约定一次性支付全部房款或大部分房款,或者在双方约定的时间点支付完全部尾款。
优点:分期支付,风险较低,可以一定程度上降低买方的风险。
缺点:全部是自有资金支付,对买方的资金要求较高。
五、定金+首付+银行贷款+尾款
该方法和第三种方法不同,第三种方法是一次性贷足全部贷款并全额支付卖方,而该方法是不足额贷款或买方无法实现足额贷款,留少部分作为尾款以制约卖方。比如首付三成,贷款六成,留一成待双方约定的条件成就时再以自有资金支付。例如:一套价值50万元的房产,买方先支付5万元定金,再支付10万元首付,然后贷款支付30万元,留5万元作为尾款,双方约定,卖方户口在房产过户后一年内迁出该房产,卖方户口迁出三日内,买方支付完剩余全部尾款,如卖方一年内未将户口迁出,该5万元作为卖方的违约金赔偿买方。
优点:将房款分为多个阶段支付,方便买家控制风险,同时尾款也能作为制约卖家的手段,以保障交易安全。
缺点:主要是针对卖方而言,由于拉长了交易过程,而且还留下了尾款成为买方的制约手段,该方法对买主有利,对卖方而言则风险较大。
上述几种付款方式只是几种常见的付款方式,由于二手房交易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实践中也常会出现一些更加复杂的交易形式。例如,买卖双方均以银行按揭的方式购房。这种交易付款方式是二手房交易中最烦琐,也较常见、风险也更大的交易形式。正常的主要流程应首先由卖方业主到按揭银行将房产证解押赎出(在业主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也可与买家协商,由买家出资代为赎出。如买家也无力一次性支付余款,则可通过融资机构的介入来解决)。然后,买家与为其提供按揭服务的银行签订贷款协议,经评估公司评估后,确定可贷款额及年限后,买家将房款中的非贷款额交由中介公司、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先行向买方支付部分房款。接着,双方持房产证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过户后,卖方业主可先收到非贷房款部分,在买家到银行办理完按揭手续后,所贷款项由银行一次性付给业主;当然,在和卖方贷款银行充分协商一致并配合交易的情况下,双方也可以转按揭方式完成交易。但不管何种方式,由于双方均需要解决贷款问题,就不可避免地会出现需要提供大量的证明及增加交易中的各种风险。因此该类房产交易手续烦琐,支付方式复杂,一般都需要中介公司或专业律师的介入,以协助办理赎契解押及房产过户等手续。
据南阳装修网小编了解到,马律师同时进一步介绍,业主在二手房交易时,应力争对自己有利的支付方式,避免复杂的支付方式以降低交易风险,在上述几种方式中,对买方有利的方式是第四、五种,对卖方有利的方式是第一种,折中的方式是第二、三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