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多卖 骗子狂揽116万余元
法官提醒:谨慎购房,核对对方身份、房产信息
刘女士借钱给别人,对方承诺若到期不还则以房屋抵押,双方还去公证处做了公证。然而,借款到期还没等到抵押房屋,却有好几个人过来说房屋是他们的。不但如此,这套房屋还被法院查封了。这是咋回事?跟南阳装修网来看看吧~
◆一房转卖4人,都不是房主
2013年7月23日,殷某因做生意资金紧张,用一套房屋做抵押,从刘女士那里借了30万元,但该房屋没有房产证。二人签订借款协议后,又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声明:如果殷某不能按时还款,房子归刘女士所有。之后,二人去公证处进行了公证。
但是,殷某并没有按时归还借款。2015年,殷某以该套房子为诱饵,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和抵押合同的名义,分别骗取张某、熊某、方某、张某芬共计116.36万元。在与这些人签订协议时,殷某均提供虚假房屋出售承诺书、物业证明文件等,骗取对方的信任。同年7月份,殷某因负债累累,无力偿还,举家潜逃。在多方联系殷某无果的情况下,张某等人到辖区派出所报案。
2015年5月份,张某等人申请法院对该套房屋进行查封,刘女士向法院提供了查封异议申请书,后卧龙区法院解除了对房屋的查封。2016年4月22日,殷某被宿迁市警方抓获。
◆合同诈骗,骗子获刑10年
卧龙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殷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签订虚假的购房合同为诱饵,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经法院审理,殷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责令殷某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退赔熊某人民币30万元、张某人民币40万元、张某芬人民币26.36万元、方某人民币20万元。殷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南阳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
签订房屋合同时,一定要仔细核实房主身份和房产信息,还应当去房管部门和小区物业核实信息。此外,一旦遇见此类情况,要及时到公安机关报案。